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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发生抓打 女子一砖头拍掉五万八还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2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李伟章)近日巧家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谢某故意伤害一案,谢某赔偿受害人58000元获谅解后,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2月2日晚21时许,被告人谢某与被害人曹某在巧家县东坪镇街上因琐事发生抓打,谢某用砖头将曹某打伤。经鉴定,曹某的损伤为轻伤一级。2014年8月19日,被告人谢某的丈夫徐某与被害人曹某达成和解协议,谢巧某偿了曹某经济损失58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故意伤害曹某身体致其轻伤,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损害了被害人身体健康,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讯息来源:巧家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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