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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制动失灵撞五人 司机及时救助获轻刑

发布时间:2014-09-2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2013年1月4日,王某驾驶湘L3?H83号轻型厢式货车从桂阳县东塔学校行驶至桂阳县城关镇路,途经桂阳县教师新村下坡路段时,因制动失灵,临危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将正在车辆行驶方向道路左边步行的行人五人撞倒,造成一人当场死亡,四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某积极救助被害人,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四天后,王某与此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被害人的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和解,赔偿了被害人家属254 000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意见,请求对王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一)项的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讯息来源: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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