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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工作机会盗窃公司电缆线被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4-08-2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谭甲、谭乙、谭丙、谭丁(均为化名)四人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合谋盗窃公司井下电缆线。2013年9月7日,四人携带剪线钳下井,利用工作时间,用剪线钳在公司江边技改井下盗窃废弃的YJLV22-33*50型铝芯高压电缆线180米,重1100余斤。下午5时许,四人将盗来的电缆线以每斤1.7元的价格卖给郴州市北湖区某镇的废品收购点,获得赃款2000元。经桂阳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盗窃的电缆线价值7500元。

  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甲伙同谭乙、谭丙、谭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一)项之规定,法院判处谭甲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罪所得赃款17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温馨提示,珍惜工作机会,通过合法劳动安心创造好生活,心存侥幸做违法之事,得不偿失,更是对家人不负责任。 (讯息来源: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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